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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

  一、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注意事项

  1.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2.对恶意登记、重复举报和发送垃圾信件的行为,我们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对情况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来信:请寄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纪检信箱,邮政编码:300211

  来访: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行政楼纪检办公室

  来电:(022)88329128

  邮箱:https://tianjin.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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