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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规定

  一、传染病报病种类

  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要求上报的其他传染病:

  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AFP,肺外结核,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

  我市将水痘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

  二、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以及其它暴发的传染病疫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其他传染病、按规定要求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预防保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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