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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一、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在接诊病人时,由最先接诊的科室(医生)负责对发现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排查及报告的制度。

二、首诊负责是诊疗和抢救的基本原则,每个科室医务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三、在首诊排查时,首诊医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诊查病人,及时组织科内会诊,首诊科室要严格执行诊疗措施和消毒规范。

四、首诊负责的科室在怀疑接诊的病例为传染病时,按照感染性疾病的预检分诊流程,对可疑病人要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由感染性疾病科进行排查。

五、感染性疾病科不能排除时向医院预防保健办公室、医务科报告,并在院方的组织协调下积极配合院内专家会诊,直至排查清楚或转院。

六、经过院内专家会诊排除传染病的病例转回相关科室继续诊治,接诊科室要及时接诊;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请市级专家组会诊,经市级专家组会诊排除传染病的由相关科室继续治疗,确诊的则转入天津市卫健委指定的医院。

七、首诊医师要做好病例记录,随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

八、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度造成延误诊断和治疗,出现不良后果,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院内交叉感染的,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九、首诊科室在进行排查的同时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做好防护,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预防保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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