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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览表
待遇名称 项目名称 付费方式 支付标准或比例
产前检查费 不满12周终止妊娠 限额支付 160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280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540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660
生育医疗费 自然分娩 定额支付 2280元
人工干预分娩
剖宫产不伴其它手术
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
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 项目付费 60%
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 按居民医保住院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 引产 定额支付 600元(一级医院)
780元(二级医院)
960元(三级医院)
人工流产 180
高危人工流产 360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20
更换宫内节育器 200
女性绝育术 600
男性绝育术 360
绝育术后复通手术 项目付费 60%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1年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 限额支付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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