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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支付标准(2023年1月起执行)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待遇名称

项目名称

支付方式

支付标准

生育的
医疗费用

产前
检查

不满12周终止妊娠

按限额支付

500元

满12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16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2300元

自然分娩

按定额支付

3800元

人工干预分娩〔1〕

9000元

剖宫产不伴其它手术

10000元

分娩期合并内外科疾病

按项目支付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的生育相关的医疗费

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2〕

100%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引产

按限额支付

1000元(一级医院)

1300元(二级医院)

1600元(三级医院)

人工流产

260元

高危人工流产〔3〕

6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00元

更换宫内节育器

325元

女性绝育术

1000元

男性绝育术

600元

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

260元

绝育术后复通手术

按项目支付

100%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1年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4〕

备注:

〔1〕人工干预分娩包括:产钳术、臀位牵引(助娩)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手取胎盘术、毁胎术。

〔2〕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子宫破裂;羊水栓塞;前置胎盘、胎盘粘连或植入需采取急救止血治疗者;产后出血;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行缝合术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的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HEPLP综合征;胎盘早剥;胆汁淤积症;妊娠期脂肪肝;溶血尿毒综合症。

〔3〕高危人工流产是指需要住院实施人工流产的下列情况:年龄小于20岁或大于50岁流产的;半年内有终止妊娠或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的;1年内有剖宫产史的;产后1年之内尚在哺乳期的;生殖器畸形或合并盆腔肿物的;有子宫或子宫颈穿孔史的;带器妊娠的;子宫位置高度倾屈或暴露宫颈困难的;既往妊娠有胎盘粘连及大出血的;脊柱、下肢、盆腔病变不能采取膀胱截石卧位的;有出血性疾病史的;有多次剖宫产史。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应当由市或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认定,并开具鉴定结论。

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待遇名称

项目名称

支付方式

支付标准

生育的
医疗费用

产前
检查

不满12周终止妊娠

按限额支付

300元

满12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96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1380元

自然分娩〔1〕

按定额支付

2280元

人工干预分娩

5400元

剖宫产不伴其它手术

6000元

分娩期合并内外科疾病

按项目支付

按照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的生育相关的医疗费

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2〕

60%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引产

按限额支付

600元(一级医院)

780元(二级医院)

960元(三级医院)

人工流产

180元

高危人工流产〔3〕

36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20元

更换宫内节育器

200元

女性绝育术

600元

男性绝育术

360元

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

150元

绝育术后复通手术

按项目支付

60%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1年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4〕

备注:

〔1〕人工干预分娩包括:产钳术、臀位牵引(助娩)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手取胎盘术、毁胎术。

〔2〕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子宫破裂;羊水栓塞;前置胎盘、胎盘粘连或植入需采取急救止血治疗者;产后出血;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行缝合术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的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HEPLP综合征;胎盘早剥;胆汁淤积症;妊娠期脂肪肝;溶血尿毒综合症。

〔3〕高危人工流产是指需要住院实施人工流产的下列情况:年龄小于20岁或大于50岁流产的;半年内有终止妊娠或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的;1年内有剖宫产史的;产后1年之内尚在哺乳期的;生殖器畸形或合并盆腔肿物的;有子宫或子宫颈穿孔史的;带器妊娠的;子宫位置高度倾屈或暴露宫颈困难的;既往妊娠有胎盘粘连及大出血的;脊柱、下肢、盆腔病变不能采取膀胱截石卧位的;有出血性疾病史的;有多次剖宫产史。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应当由市或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认定,并开具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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